电商在以后二个时期会有非常大的进步空间。这将会给打造在传统经济贸易方法基础上的国内税收规范和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些挑战,怎么样面对这一挑战,采取有效的税收鼓励电商的进步,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
1、电商对中国税制产生的影响
电商对税收原则产生的挑战
1、电商将影响税效果率原则的达成。税效果率原则指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有力工具之一,应满足三方面的需要:一是充分且有弹性;二是节省与便利,三是中性与校正性。而电商的飞速进步对税收满足这三方面的需要不下||带来了冲击:
电商对,"充分且有弹性" 需要的冲击主要表目前对"充分性"需要的冲击上。"充分性"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达成其职能的需要。而电商使现在的税基和税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商婪易中厂家和买家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买卖,超越了时空具备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这将导致某些碑基的丧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强。传统买卖方法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买卖状况下,可能芒丧失或转移,进而会致使税款流失。
"节省与便利"的需要是指税收尽量的降低征管本钱,税收规范能便捷纳税人,尽量的降低缴纳本钱。在电商买卖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商品提供给买家?中间人的消失,将使很多无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商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另外,电商的"无址化"和"无纸化"使税务机关在确定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址、纳税期限时都会遇见前所未有些问题,税务机关需要要耗费肯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这类问题,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征管本钱。因为电商具备买卖主体的可隐匿性,有的买卖物的无形性,买卖地址的不确定性,买卖完成的快捷性等特征,仍按传统交税方法交税,纳税人为了按时足额的交税,将祷投入更大的缴纳本钱。
电商对"中性与校正性"的需要的冲击主要表目前对"中性"需要的冲击上。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一样的商品或劳务,不一样的生产要点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使不同商品、服务、生产要点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本钱,维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况。电商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法和税负水平不同,因税负不公而致使对经济的扭曲,因而会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2、电商将对税收公平原则导致冲击。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制设置应使每一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情况相适应、并使每一个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维持均衡,假如每一种税可以以公平方法对待每个纳税人,公正的影响纳税人税前和税后的盈利水平,则这一种税可觉得是公平的。而伴随电商的进步,打造在国际网络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一样的虚拟。贸易形式,总是不可以被现有些税制所涵盖,致使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商主体之间税负不公。具体表现如下:
资金流与物流不同给增值税带来的问题。如在企业与企业朽电商活动中,如在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状况下,乙企业在在线订购了甲企业的商品,货物要通过电子商城的支付平台划转给甲企业,也就是货款先划人了电了商城的账卢。电子商城在以肯定比率扣除手续费之后,再将剩余的货款划人甲企业的账户,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并将货款移送到乙企业。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在货物交易过程中,资金流与物流的方向需要维持一致,假如不同,则购拿货物的企业不可以抵扣该笔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此,乙企业借助电商采购的原材料或产品非但没减少本钱,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其次,假如甲企业仅以实质收到的款项作为计税依据,无疑降低了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电讯企业提供的电子服务与普通企业提供的电商服务现在实行的营业税率不同,电讯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而其他企业则要按5%缴纳营业税。
税法对网上的订单、合同是不是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暂时对网上的订单、合同没征收印花税。
网上提提供税劳务或转移无形资产,认定起纳税人十分困难。在跨国买卖中,当以数字化方法通过因特网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用时,应缴纳营业税。但,当外国劳务提供者直接面向大众买家时,就很难认定劳务提供者在国内是不是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无形资产的受让者在在线交易的状况下非常难确定。如此,就非常可能出现本应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却没纳税的状况。
电商将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方法导致冲击
1、使现行税务登记办法没办法适用。现行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互联网买卖的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办法不再适用电商,没办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状况。
2、使税收征管缺少靠谱的审计基础。对传统商务活动征税是以审察企业的账册凭证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课税依据的。而在网络电商中的账簿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又具备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这将使税收征管失去了靠谱的审计基础,使税务机关面临着怎么样确保应纳税额准时、足额的人库的新间感。
3、对现行的税款征收方法提出了挑战。因为在线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银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税款征收方法与在线交易明显脱节。
4、增加了避税的可能性。因为互联网传输的快捷,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在对待特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拥有更充裕的筹备时间。关联企业可以迅速地在各成员之间有目的的调整国际收入,分摊本钱成本,易如反掌的出售定价,逃避巨额税款,以达到整个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5、不利于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置。电商的买卖方法是高科技的;结果是隐蔽的。在网络上买卖实体是无形的。因为存在"电子货币",买卖与匿名支付系统联结,没有形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非常难留下痕迹。对于税务检查部门而言,加密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使确定纳税人身份或买卖的细节极为困难,没明确的纳税人或买卖数字,税务检查部门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非常难作出准确的定性处置。
电商引发了一系列国际税收问题
第一,电商没有国界,其各种商务活动都是在加密的条件下进行的,并且电子货币支付,这将使避税方法得以翻新。第二,电商还使传统的国际税收原则遭到冲击,如居民身份和常设机构的界定,所得性质的划分,与税收管辖权的归属等都面临着挑战,这将使各国税务局间的关系愈加紧张,由于各国都期望通过电商,扩大税基如此,纳税人居住国与收人来源国将会在公平分配税基问题上出现分歧,发生争执。为此,OECD己于1998年11月拟定了"握太华税收框架结构"。现在就电商的税收问题还在进行讨论。
2、拟定电商税收对策的原则
一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结合考虑电商的特征,对现行税收规范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健全。
二是不适合开征新税的原则。现行课税原则应继续适用于电商,不必对电商采取存在歧视的新
的课税形式. 三是维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可以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导致歧视,不可以因为征税妨碍新技术的进步,抹杀在线交易,不应区别所得是通过互联网买卖还是通过一般买卖获得的分别征税。
四是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可能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为首要条件来拟定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政策可以被准确的推行。 五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原则。应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商税收鹤则,保护各国应有些税收利益。 六是前瞻性原则。要结合电商和科技水平的进步前景来拟定税收政策,要考虑到将来信息经济的进步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有关的政策具备肯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有关电商税收政策的建议
1、健全现行税法:补弃市关对电商适用的税收据款,加强税收倾斜力度,促进信息产业进步。日益进步的电商无论是从流转税所得税,还是涉外税收与税收基本理论方面都对锣行税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使电商有法可侠,更好地解决这种新的买卖方法给税收带来的问题,。应在现行税法申增加有关电商税收的规范性条约。在不对电商增加新税种的状况下,健全现行税法,对国内现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税种补充有关电商的条约,在拟定税收据款时,考虑到国内是进步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同时,为了促进信息产业的进步,应使"生产型"增值税越来越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参与抵扣,以减少商品本钱,加速设施更新和技术进步。其次,在减免税形式上也应加强间接减免力度,刺激企业将税收打折所得用于科技革新和企业进步。
2、加快税务系统"电子征税"的进程。"电子征税"一般包含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两个环节。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通过国际网络、电话网等通讯互联网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局,从而达成纳税人不必身在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申报的一种方法;电子支付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票信息,直接从其开户银行或专门的"税务账号"划拨税款或帮助纳税人办理"电子储税券扣缴应纳税款的过程。同传统交税方法相比,电子征税提升了申报效率,中报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纳税人而言,便捷、省时、省钱;对税务机关来讲,不只降低了数据录人。大的人力、物力,还大幅度减少了输入、审核的错误率。第二,因为使用现代化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达成了申报、税票、税款支付等电子信息在纳税人、银行、国库间的传递,加快了票据的传递速度,缩短了税款在途滞留的环节和时间,从而保证国家税款准时足额入库。
3、加大对互联网服务商的管理。上网现在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拨号上网。依据企业或个人的需要,根据互联网占用实质时间或包月等状况付给互联网服务商肯定的成本通过电话线联入互联网服务商的服务器,并进人国际网络。第二种是虚拟主机形式上网。企业依据占用磁盘空间的大小,每年向互联网服务商交纳肯定的成本,在互联网服务商的互联网上,企业可设立本企业的站点,制作主页来发布消息。第三种上网方法是专线上岗。企业每年分别向互联网服务商和电信局交纳信息流动费和租线费。以上三种上网方法与互联网服务商是密不可分的,加大对互联网服务商的管理有益于税务机关监控电商的全过程。
4、打造专门的互联网商贸税务登记和申报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应付从事电商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方位的税务登记工作,学会他们的详细资料,拥有相应的互联网贸易纳税人的活动状况和记录。税务机关应付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与银行、互联网技术部门合作,按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以使税源监控愈加有力。从事电商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以需要纳税人申报相应的电商资料,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服务商出具备效证明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上网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劳务、服务及商品销售业务应单独建账核算,以便税务机关核定其申报收入是不是属实。
5、税务机关要适合的行使其核定征收权。国内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发现纳税人不可以提供或不可以如实提供企业纳税资料时,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其核定征收权,对纳税人的商业行为实行"估税"。核定征收应是税务机关对电商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项关键的工作程序。
6、加大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降低避税的可能性。国内应积极参加国际网络理论、政策、原则的国际协调。耳重国际税收惯例,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首要条件下制定合适国内国情的,针对国际网络贸易的税收政策和策略。
7、提升税务职员的专业素质。使税务职员成为外语、计算机技术、经济税收专业常识"三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适应互联网税收的需要。